機關、學校核發的獎狀與證書,可能使用機關印信或首長簽字章。其中,關防屬於印信的一種,首長簽字章則是不同類型的章戳。送印時,應確認實際使用的種類與核准範圍,不得僅憑印章圖檔就自行套印。
確認核准內容,再安排套印
需要套印印信或簽字章時,請由承辦人員依單位規定完成核准程序,並確認樣稿、用途、印製數量及印章種類,再交付核准使用的印模或圖檔。
如採印製完成後由機關、學校自行用印的方式,也請事先告知,以便預留適當的用印位置。
配合簽署切結書,明確限定用途
新美印務基地承接機關、學校獎狀印製時,會依案件要求配合簽署借用首長簽字章印模等切結文件,明確約定使用範圍與責任。
以我們承印案件所使用的首長簽字章印模切結書為例,內容要求製版及套印過程指定專人監督,套印完畢後立即銷燬底片、印版,並立即歸還印模,不作其他用途。
切結書是承印作業的責任約定,不能取代機關、學校的使用授權;實際作業仍須依適用規定、核准內容及切結要求辦理。
名單與印章資料,均須妥善保管
姓名、證書字號、印模及印章圖檔,應限於本次委託作業使用,並由指定窗口核對樣稿。不得擅自轉交資料、加印成品或挪作其他用途,也不任意公開含有個人資料或完整印章圖樣的校稿檔案。
明確限定資料用途與接觸人員範圍,有助於降低資料外洩及印章圖樣遭冒用的風險。
印製完成後,歸還印模、銷燬製版資料
案件若約定「底片、印版立即銷燬,印模立即歸還」,就應分別執行,不得擅自留存,也不得將應歸還的印模自行銷燬。
相關電子檔、試印紙張、瑕疵品與剩餘成品,也須依委託單位規定及切結內容處理。後續即使印製相同證書,仍應確認是否在原核准範圍內,不得僅因曾經承印,就擅自沿用印章資料。
需要印製獎狀或證書,歡迎先提供樣稿、份數與單位的用印規定,我們會先確認切結文件及作業要求,再安排製作。

